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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老酒王招商政策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16 08:3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一、企业介绍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独资企业,仁怀市白酒行业规模企业。位于茅台镇南坳社区,创建于1988年,原名仁怀县茅台镇河滨酒厂,2008年更名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2013年组建集团公司,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老酒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商贸有限公司等组成。
总资产8.7亿元,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年产酱香白酒规模千余吨。拥有“鑫鑫”、“王老七”、“老酒王”三大系列品牌20余个产品。2000年10月申请注册“鑫鑫”、2010年5月申请注册“王老七”商标、2011年11月申请注册“金材老酒王”商标;2006年 “鑫鑫”牌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2013年“王老七”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
企业于2008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2013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国家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2002年至2004年被评为“全国商品质量达标单位”, 2007年被评定为“仁怀市15家白酒免检企业”,2006年至2010年连续4年被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评为绿色企业,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获评“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司以“诚信创未来,品质赢天下”的理念,展现出爱心人博大的胸襟和高瞻远瞩的企业文化。
2014年,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57人,酒师9人,年产酱香型白酒1200吨,创工业总产值82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创税利近0.75亿元。产品以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海南、重庆为主,辐射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力争于2016年底前实现全国各县(县级市)级市场专卖店开张率100%,销售额突破3亿元。
2008年我厂开发的“老酒王”系列高品质酱香型白酒,投入重金在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大媒体展播,我们誓将“老酒王”酒打造成酱香型白酒的经典品牌。我们将携手全国各级经销商,本着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倾力打造酱香型白酒行业的新航母。“绽放出生命中的激情与活力,点燃绚丽多彩的人生”,相信我们与全国各地经销商真诚的合作必将缔造一个酱香型白酒品牌新传奇!
巨大的市场需求缺口,我们热忱期待你来电、来函、来人考察、洽谈!
二、招商对象
本着“诚信做人,实在做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邀各界志同道合的有识之士加盟爱心酒厂,如果您:
具有团购渠道、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活动能力;
酒类批发单位,具有合法的酒类经营资格;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较强的产品配送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对我厂产品有信心,较强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的合作意愿;
认同我厂的产品和经营理念,遵守我厂的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划;
只要你有追求成功的强烈意愿和足够信心,与爱心酒厂的合作将是你迈向辉煌人生的第一步!让我们一起将“爱心”洒满天下,与英雄同醉、与和谐干杯!将心意和热情献给最具诚意的人!
三、供货价格:
均按照裸价给予,详情请参见价格表(附表)。
四、经销权标准认定
1.县级总经销:首批进货3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9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2.地级总经销:首批进货4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12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3.省会总经销:首批进货5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2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4. 省级总经销:首批进货8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5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5.(物料包;品酒器具套装、专场品鉴会用品鉴酒)。
五、年终奖励
1、根据代理商的实际回款额,完成额定销售的,年终给予最高3%的奖励;
2、所有给予的奖励金额,均以货物的形式一次性或分批发送给经销商。
六、运输
运费由厂方承担,只限陆路运输,为了运输途中的商品安全,由代理商垫支,在货款中扣除。
七、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八、质量保证
本系列酒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见包装标识)。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经销商有权退换货,费用由厂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经销商在经营中,确因某些产品不适应在当地销售,可退回厂方换取同等价值适销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退换货费用(运输)由经销商承担。
2、经销商可根据本地需求、提出包装、瓶型等建议,供我厂参考后进行生产。
3、独家经销商可享受严密的区域保护政策。
4、在合作期间,各地经销商可优先获得我厂新品上市的经销权及相关优惠政策。
5、合作期间厂方只负责产品本身的相关责任,若因代理方的违规操作而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后果自负,同时牵连到厂方的,厂方的损失由代理方承担。
6、经销商需严格按照招商政策执行,满足招商政策条件下才可享受招商政策的支持,本政策解释权归我厂所有。
以上所有解释权归茅台镇爱心酒厂所有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
二〇一九年五月修订
2020老酒王招商政策
【概要描述】一、企业介绍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独资企业,仁怀市白酒行业规模企业。位于茅台镇南坳社区,创建于1988年,原名仁怀县茅台镇河滨酒厂,2008年更名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2013年组建集团公司,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老酒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商贸有限公司等组成。
总资产8.7亿元,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年产酱香白酒规模千余吨。拥有“鑫鑫”、“王老七”、“老酒王”三大系列品牌20余个产品。2000年10月申请注册“鑫鑫”、2010年5月申请注册“王老七”商标、2011年11月申请注册“金材老酒王”商标;2006年 “鑫鑫”牌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2013年“王老七”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
企业于2008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2013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国家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2002年至2004年被评为“全国商品质量达标单位”, 2007年被评定为“仁怀市15家白酒免检企业”,2006年至2010年连续4年被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评为绿色企业,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获评“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司以“诚信创未来,品质赢天下”的理念,展现出爱心人博大的胸襟和高瞻远瞩的企业文化。
2014年,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57人,酒师9人,年产酱香型白酒1200吨,创工业总产值82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创税利近0.75亿元。产品以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海南、重庆为主,辐射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力争于2016年底前实现全国各县(县级市)级市场专卖店开张率100%,销售额突破3亿元。
2008年我厂开发的“老酒王”系列高品质酱香型白酒,投入重金在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大媒体展播,我们誓将“老酒王”酒打造成酱香型白酒的经典品牌。我们将携手全国各级经销商,本着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倾力打造酱香型白酒行业的新航母。“绽放出生命中的激情与活力,点燃绚丽多彩的人生”,相信我们与全国各地经销商真诚的合作必将缔造一个酱香型白酒品牌新传奇!
巨大的市场需求缺口,我们热忱期待你来电、来函、来人考察、洽谈!
二、招商对象
本着“诚信做人,实在做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邀各界志同道合的有识之士加盟爱心酒厂,如果您:
具有团购渠道、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活动能力;
酒类批发单位,具有合法的酒类经营资格;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较强的产品配送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对我厂产品有信心,较强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的合作意愿;
认同我厂的产品和经营理念,遵守我厂的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划;
只要你有追求成功的强烈意愿和足够信心,与爱心酒厂的合作将是你迈向辉煌人生的第一步!让我们一起将“爱心”洒满天下,与英雄同醉、与和谐干杯!将心意和热情献给最具诚意的人!
三、供货价格:
均按照裸价给予,详情请参见价格表(附表)。
四、经销权标准认定
1.县级总经销:首批进货3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9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2.地级总经销:首批进货4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12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3.省会总经销:首批进货5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2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4. 省级总经销:首批进货8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5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5.(物料包;品酒器具套装、专场品鉴会用品鉴酒)。
五、年终奖励
1、根据代理商的实际回款额,完成额定销售的,年终给予最高3%的奖励;
2、所有给予的奖励金额,均以货物的形式一次性或分批发送给经销商。
六、运输
运费由厂方承担,只限陆路运输,为了运输途中的商品安全,由代理商垫支,在货款中扣除。
七、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八、质量保证
本系列酒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见包装标识)。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经销商有权退换货,费用由厂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经销商在经营中,确因某些产品不适应在当地销售,可退回厂方换取同等价值适销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退换货费用(运输)由经销商承担。
2、经销商可根据本地需求、提出包装、瓶型等建议,供我厂参考后进行生产。
3、独家经销商可享受严密的区域保护政策。
4、在合作期间,各地经销商可优先获得我厂新品上市的经销权及相关优惠政策。
5、合作期间厂方只负责产品本身的相关责任,若因代理方的违规操作而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后果自负,同时牵连到厂方的,厂方的损失由代理方承担。
6、经销商需严格按照招商政策执行,满足招商政策条件下才可享受招商政策的支持,本政策解释权归我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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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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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介绍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独资企业,仁怀市白酒行业规模企业。位于茅台镇南坳社区,创建于1988年,原名仁怀县茅台镇河滨酒厂,2008年更名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2013年组建集团公司,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爱心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老酒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爱心商贸有限公司等组成。
总资产8.7亿元,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年产酱香白酒规模千余吨。拥有“鑫鑫”、“王老七”、“老酒王”三大系列品牌20余个产品。2000年10月申请注册“鑫鑫”、2010年5月申请注册“王老七”商标、2011年11月申请注册“金材老酒王”商标;2006年 “鑫鑫”牌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2013年“王老七”商标获评贵州省著名商标。
企业于2008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2013年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国家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2002年至2004年被评为“全国商品质量达标单位”, 2007年被评定为“仁怀市15家白酒免检企业”,2006年至2010年连续4年被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评为绿色企业,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获评“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司以“诚信创未来,品质赢天下”的理念,展现出爱心人博大的胸襟和高瞻远瞩的企业文化。
2014年,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57人,酒师9人,年产酱香型白酒1200吨,创工业总产值82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创税利近0.75亿元。产品以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海南、重庆为主,辐射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力争于2016年底前实现全国各县(县级市)级市场专卖店开张率100%,销售额突破3亿元。
2008年我厂开发的“老酒王”系列高品质酱香型白酒,投入重金在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大媒体展播,我们誓将“老酒王”酒打造成酱香型白酒的经典品牌。我们将携手全国各级经销商,本着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倾力打造酱香型白酒行业的新航母。“绽放出生命中的激情与活力,点燃绚丽多彩的人生”,相信我们与全国各地经销商真诚的合作必将缔造一个酱香型白酒品牌新传奇!
巨大的市场需求缺口,我们热忱期待你来电、来函、来人考察、洽谈!
二、招商对象
本着“诚信做人,实在做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邀各界志同道合的有识之士加盟爱心酒厂,如果您:
具有团购渠道、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活动能力;
酒类批发单位,具有合法的酒类经营资格;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较强的产品配送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对我厂产品有信心,较强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的合作意愿;
认同我厂的产品和经营理念,遵守我厂的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划;
只要你有追求成功的强烈意愿和足够信心,与爱心酒厂的合作将是你迈向辉煌人生的第一步!让我们一起将“爱心”洒满天下,与英雄同醉、与和谐干杯!将心意和热情献给最具诚意的人!
三、供货价格:
均按照裸价给予,详情请参见价格表(附表)。
四、经销权标准认定
1.县级总经销:首批进货3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9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2.地级总经销:首批进货4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12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3.省会总经销:首批进货5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2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4. 省级总经销:首批进货80万元,年完成额定销售500万元;
首批支持1%的品鉴用酒,酱酒品鉴馆支持(物料包)。
5.(物料包;品酒器具套装、专场品鉴会用品鉴酒)。
五、年终奖励
1、根据代理商的实际回款额,完成额定销售的,年终给予最高3%的奖励;
2、所有给予的奖励金额,均以货物的形式一次性或分批发送给经销商。
六、运输
运费由厂方承担,只限陆路运输,为了运输途中的商品安全,由代理商垫支,在货款中扣除。
七、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八、质量保证
本系列酒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见包装标识)。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经销商有权退换货,费用由厂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经销商在经营中,确因某些产品不适应在当地销售,可退回厂方换取同等价值适销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退换货费用(运输)由经销商承担。
2、经销商可根据本地需求、提出包装、瓶型等建议,供我厂参考后进行生产。
3、独家经销商可享受严密的区域保护政策。
4、在合作期间,各地经销商可优先获得我厂新品上市的经销权及相关优惠政策。
5、合作期间厂方只负责产品本身的相关责任,若因代理方的违规操作而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后果自负,同时牵连到厂方的,厂方的损失由代理方承担。
6、经销商需严格按照招商政策执行,满足招商政策条件下才可享受招商政策的支持,本政策解释权归我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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